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房地产领域的部署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十四五”时期聚焦“平稳发展”“风险缓释”的阶段性目标相比,“十五五”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主线,构建起“制度完善、供给精准、品质升级、风险可控”的房地产发展新框架。这种政策表述的差异,不仅是文字的调整,更是对房地产行业发展逻辑的根本性重塑——标志着中国房地产正式告别高杠杆、高周转的规模驱动时代,迈入重品质、重运营、重民生的质量驱动新阶段。
发展定位之变:从“经济支柱”到“多维载体”的战略升级
“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房地产的定位更多聚焦于行业自身的“平稳健康发展”,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核心任务是防范化解市场过热风险,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这一时期的政策表述多与“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城市更新行动”等具体举措结合,尚未形成与国家战略深度融合的顶层设计,行业仍在“去杠杆、防风险”的调整周期中探索转型方向。
“十五五”规划则彻底打破了房地产的行业孤立性,将其置于“区域协调+国土空间+新型城镇+人居优化”的多维战略框架中。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并将其与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等战略任务紧密衔接。这种定位升级意味着房地产不再单纯是拉动经济的工具,而是成为落实国家区域战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载体。正如华南城市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姚育宾所言,“十五五”勾勒的房地产发展新范式,是通过行业高质量发展激活要素市场、支撑产业升级、促进区域协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综合性价值。
供给体系之变:从“保障基本”到“精准适配”的结构优化
“十四五”时期,房地产供给体系的核心是“补齐短板”,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政策表述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主,呈现出鲜明的“兜底”特征。这一阶段的供给调整更多是应对住房总量短缺向结构性矛盾转化的初步探索,改善性住房供给虽有提及,但未形成系统性部署。
“十五五”规划在延续保障属性的基础上,构建了“保障精准、改善升级、品质提升”的多元供给体系,政策针对性显著增强。在保障端,明确“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将保障范围从低收入群体向工薪阶层延伸,更贴合新型城镇化的人口结构变化;在改善端,首次提出“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标志着改善性住房迎来历史机遇期,各地需根据人口流入、市场需求等特征“以需定供”,避免供给与需求脱节;在品质端,明确提出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将居住品质纳入政策核心目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这种供给体系的调整,意味着“十五五”将成为房地产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跨越的关键时期。
发展动力之变:从“规模扩张”到“模式创新”的转型加速
“十四五”规划对房地产发展动力的表述相对宏观,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为主,此时行业仍处于从“三高”模式退出的阵痛期,技术创新、模式升级的探索多为企业自发行为,尚未形成政策引导的合力。这一时期的政策重心在于“控风险”,对发展新模式的提及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制度支撑。
“十五五”规划则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列为核心任务,明确了“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的具体路径,为行业转型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框架。在开发端,强调项目开发公司制、城市更新“大力实施”,推动行业从增量扩张向存量提质转型;在融资端,提出完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优化现房销售配套融资政策,为企业构建稳健的融资环境;在消费端,将“清理住房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纳入“大力提振消费”的整体部署,政策位置提前、表述更聚焦,预计核心城市购房限制性政策将进一步优化。同时,规划将房地产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深度融合,提出推广绿色智慧建筑、BIM技术、智能家居等应用,推动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型。这种动力转换的背后,是政策对行业逻辑的清晰引导——从“规模竞争”转向“质量竞争”,促使房企通过区域聚焦、技术创新、运营升级重塑竞争力。
风险防控之变:从“应急处置”到“长效治理”的机制完善
“十四五”时期,房地产风险防控处于“应急处置”阶段,政策表述以“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为主,核心任务是应对房企债务违约、市场下行等阶段性风险,避免风险扩散引发系统性问题。这一时期的风险防控多为“点对点”的精准施策,尚未形成覆盖全链条的长效机制。
“十五五”规划在延续风险防控重要性的基础上,将其提升至“统筹推进”“长效治理”的高度。规划明确提出“提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风险提及次数较“十四五”明显增加,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与严肃性。同时,规划创新性地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将风险防控从开发建设阶段延伸至使用维护阶段,针对存量房时代的房屋安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这种变化意味着房地产风险防控已从“应对短期危机”转向“构建全周期风险防控体系”,既包括企业债务风险的有序化解,也涵盖房屋使用安全、消费市场规范等民生领域的风险治理,形成了更为全面的风险防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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